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卡的管理, 提升服务效率与效益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校园卡的分类
校园卡设为教工卡、学生卡、临时卡、家属卡等四类, 实行 分类管理。其中, 教工卡可在院内任一餐厅使用; 学生卡、临时 卡、家属卡只能在学生餐厅使用。
1.教工卡对象:在编教职工(含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人员)、 聘用合同工、劳务派遣、年薪制教授、外聘教师、客座教授、外 聘研究员等。
2.学生卡对象: 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、旁听生和短期培训学 生等。
3.临时卡对象: 学院有关部门的外包合作单位员工、院内商 贸经营户及其他业务人员等。
4.家属卡对象: 院内教职工家属, 每个教职工限定一张家属 卡。
二、办理流程及要求
(一) 教工卡办理:由分院(部门) 人员在网上办事大厅发 起申请,经学院人事处审核同意后,到一卡通中心办理教工卡。 教职工首次办卡免收制卡费。使用人员调离、辞职、离退休的, 人事处出具相应证明, 由使用人到一卡通中心办理销卡手续, 并 退回卡内余额;否则,一卡通中心有权销卡。
(二) 学生卡办理: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供新生信息, 一卡 通中心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并由各分院负责发放。对放弃入学 资格新生的学生卡由所在分院综合办按实及时退还一卡通中心。 学生首次办卡免收制卡费。学生毕业离校前, 一卡通中心根据学 生离校时间, 以班级为单位统一销卡, 卡内余额由各班级统一领 取。
旁听生办卡由学生填写《校园卡申请表》,经所在分院审核 同意后, 到一卡通中心办理。
(三) 临时卡办理:由学院部门经办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发起 申请经院长办公室审核同意后, 到一卡通中心办理。临时卡办理 需收取制卡费 20 元,并加收 15%搭伙费。
(四) 家属卡办理:在编教职工家属需办卡的, 由教职工在 网上办事大厅发起申请, 经院长办公室审核同意后,到一卡通中 心办理, 办理需收取制卡费 20 元。 在除教工餐厅以外的校内餐 厅用餐不加收 15%搭伙费, 如在教工餐厅用餐, 每次消费需加收 15%搭伙费。该教职工因调离、辞职、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院, 其家属卡一并注销。
三、其他
有关分院、部门应对学生卡(旁听生)、临时卡持有人的变 动信息及时告知一卡通中心,以便及时销卡。
四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有相关规定一并废止。
校园卡管理规定.pdf